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、市、區委關于加強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的有關要求,進一步拓寬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發展通道,激發干事創業熱情,按照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相關規定,現面向亭湖區優秀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招聘3名鎮(街道)事業單位工作人員,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崗位
鎮(街道)綜合服務中心管理崗3名
二、招聘條件
報名的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須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基本條件
1.政治素質好。牢固樹立“四個意識”,堅定“四個自信”,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、市、區委各項決策部署堅決有力、表現優秀。
2.工作業績優。在抓基層黨建、鄉村振興、社會治理和應對重大風險挑戰等重點任務和中心工作中成效明顯。
3.發展能力強。扎實推進富民強村,因地制宜帶領群眾發展產業項目,積極提高群眾收入,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。
4.基層治理好。堅持黨建引領,充分發揮整合資源、聚合政策作用,打造實用化、有溫度的服務陣地,為黨員、群眾提供貼心周到的服務,推動基層治理提質增效。
5.群眾評價高。積極履行黨組織書記職責,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,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,黨群干群關系融洽,在干部群眾中形象好、威信高。
(二)具體條件
1.在職在崗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,且擔任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滿5年(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8月5日)。
2.入選省“百名示范”、市“千名領先”或連續3年被評為優秀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,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為優秀等次,當年村干部專業化星級評定為四星及以上等次。
3.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;男性55周歲以下(1968年8月5日以后出生)、女性50周歲以下(1973年8月5日以后出生),“百名示范”“千名領先”村(社區)書記男性57周歲以下(1966年8月5日以后出生)、女性52周歲以下(1971年8月5日以后出生)。
4.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。
5.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報名:
(1)受過撤銷黨內職務或撤職及以上黨紀、政務處分的;
(2)黨紀、政務處分還在影響期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、監察調查的;
(3)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;
(4)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;
(5)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》明確應當回避的;
(6)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招聘程序及方法
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報名、資格審核、實績考核、面試考試、組織考察、集體研究、統一體檢、社會公示、辦理手續等步驟進行。
(一)報名與資格審核
1.報名方式及時間
報名方式: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,符合報考條件的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到所在鎮(街道)報名,并按規定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,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。
報名地點:各鎮(街道)黨群工作局
報名時間:2024年8月5日-8月7日(8:30-12:00,14:30-18:00)。
2.報名須提交的材料
(1)本人填寫的《2024年亭湖區面向優秀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招聘鎮(街道)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》一式2份(見附件),同時粘貼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;
(2)本人有效身份證;
(3)學歷、學位證書;
(4)任村、社區黨組織書記文件;
(5)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文件;
(6)榮譽證書等其他崗位要求的佐證材料。
上述材料提供原件和復印件,原件審驗后退回。
3.資格審查
鎮(街道)黨(工)委對照報考條件,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。通過資格初審的,由鎮(街道)黨(工)委在報名表上填寫審查推薦意見并蓋章,出具廉政鑒定和現實表現,匯總報名人員提供的材料報送區委組織部。
4.報名注意事項
(1)應聘人員應根據公布的報考條件,如實、準確、完整地填寫應聘信息,提交相關材料。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,在任何環節發現報名者不符合條件,均取消其資格。
(2)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比例達到3:1的方可開考,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將核減招聘計劃并予以公告。
(二)實績考核
由區委組織部會同相關部門,根據基本條件、實干實績、表彰獎勵等進行考核并量化計分。實績考核總分100分。
(三)面試
由區委組織部牽頭,區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。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,主要測試服務群眾、處理解決基層具體問題等方面的能力。面試總分100分,合格線60分。
(四)考察
按照實績考核成績占70%、面試成績占30%的比例,采取百分制合成綜合成績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招聘崗位數1:1的比例從綜合成績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考察人選(如綜合成績相同,取實績考核成績高者;如該成績仍相同,則組織加試,加試時間、地點、方式另行通知)。
區委組織部組建考察組,到有關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進行考察,并形成書面考察意見。因考察不合格導致擬招聘名額空缺的,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進行等額遞補。根據綜合成績和考察結果,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。
(五)體檢
體檢由區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實施,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缺職位不遞補。
(六)公示及聘用
擬聘用人員向社會公示(不少于7個工作日)。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被舉報有違紀違規行為,并被查證屬實的,取消其聘用資格,相關名額不遞補。
公示期滿無異議的,相關鎮(街道)為聘用人員辦理有關聘用手續,簽訂聘用合同。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,試用期6個月,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崗定級,并繼續在村(社區)工作(不少于3年),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,終止聘用關系。
四、工作要求
本次招聘工作堅持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的原則,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紀律,做到信息公開、程序公開、結果公開,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,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。
五、咨詢與監督
本公告由亭湖區委組織部、區人社局負責解釋,接受區紀委監委第二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。
咨詢電話:0515-66691012(區委組織部),0515-66691261(區人社局)
監督電話:0515-66692602
附件:亭湖區面向優秀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招聘鎮*街道)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